深圳貨物運輸鑒定報告書貨物運輸鑒定報告
發布日期 :2023-02-20 16:42發布IP:113.104.181.109編號:11430998
詳細介紹 貨運運輸鑒定報告 以便運送的安全性,航空貨運、公路貨運、鐵路運送、水路運輸都務必掌握貨品的運送危險因素。貨運運輸標準評定便是對貨品的運送適宜性作出評價和提議。貨運運輸標準評定一般根據IATA風險貨品規章制度(DGR)2005、聯合國組織風險貨運運輸的建議第14版、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及其化學物質安全性數據分析表(MSDS)等規范,對貨品做出評定。實際包含: 1.一般貨品及化工產品評定業務流程:依據顧客的要求,我管理中心根據聯合國組織《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陳皮書)、國際性民用航空機構《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技術規范)、國際性航空貨運研究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組織《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等有關國際性規章制度對運送的貨品開展危險因素歸類檢驗。假如篩選結果顯示該貨品不屬于九類危險物品的范圍,我管理中心將出示合適于航空件、國際海運、鐵路線、道路、郵政快遞及其快遞的中英文互譯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并標明該貨品為一般化工產品(鑒定證書樣版詳見附件2),以求為航空件、國際海運等有關部門的進出口貿易業務流程的高效率進行出示性的服務支持。 2. 危險物品評定業務流程: 根據聯合國組織《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陳皮書)、國際性民用航空機構《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技術規范)、國際性航空貨運研究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組織《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 及其中華共和國國家行業標準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等有關國際性規章制度對運送的貨品開展危險因素歸類檢驗,并出示合適于航空件、國際海運、鐵路線、道路、郵政快遞及其快遞的中英文互譯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依照聯合國組織《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要求,危險物品分成下列九大類*一類:危險品第二類:氣第三類:易燃物第四類:易燃固體;便于起火的化學物質;遇水后釋放可燃氣體的化學物質第五類:還原性化學物質和有機化學過氧化物第六類:毒副作用化學物質和傳染性化學物質第7類:放射性元素第八類:腐蝕化學物質第9類:雜類危險物品 帶磁檢驗及服務咨詢 因為一些貨品會造成電磁場,對飛機場的網站導航和操縱數據信號有影響,國際航協(IATA)將帶磁貨品列入第9類危險物品,在清運時務必多方面限定。因而具備帶磁的貨品在航空貨運前都必須依照IATA DGR的規定開展帶磁檢驗,以確保航空貨運的安全性。 鋰電UN38.3檢測和包裝件1.1m跌落測試: UN38.3系指由聯合國組織風險貨運運輸專家聯合會撰寫的《試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有關鋰電池檢測的第38.3節,制成品鋰電或含鋰電的機器設備運送都務必先進行38.3節中要求的各類檢測(除非是有始發站國負責人政府的準許文檔才可免除),鋰電獨立航空貨運或與木箱包裝在一起運送,還需歷經包裝件1.1m跌落測試。 依據國際性航空貨運研究會《危險品規則》(60版)有關要求,二零零三年06月30日以后生產制造的鋰電或鋰電池組的生產商和事后代銷商務必出示聯合國組織《試驗和標準手冊》第III一部分第38.3小標題(通稱UN38.3)第38.3.5段要求的UN38.3實驗概述(UN38.3 Test Summary,通稱概述),該要求從今年01月01日剛開始實行。概述包括詳細的企業名字、詳細地址、電話、電子郵箱、網站地址等及相對的電量顯示與檢測信息內容。 注:試品如需退回請盡量在授權委托申請辦理時在有關部位確立標明,不然以沒退樣解決。 鉛酸蓄電池震動、壓力差、55℃液漏檢測:震動、壓力差、55℃液漏檢測是對于鉛酸蓄電池運送標準的一系列檢測。依據聯合國組織風險貨運運輸專家聯合會撰寫的《有關風險貨運運輸的建議 相關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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