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ErP/EuP能效測試專業檢測機構
發布日期 :2023-08-25 15:45發布IP:113.91.143.232編號:11431039
詳細介紹 概述 一、ErP/EuP能效指令簡介 2005年7月6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通過了關于制定耗能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指令2005/32/EC(以下簡稱Eu能效指令)。EuP能效指令作為集成產品策略框架的一部分,考慮了產品在整個生命循環周期對資源能量的消耗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耗能產品提出了能效標準框架性政策,通過強化生態設計改善產品的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指令規定歐盟成員國應在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的國內立法及行政規定。 在EuP能效指令變身為ErP能效指令后,其涵蓋范圍擴展至所有能源相關產品。所謂“能源相關產品”指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并在其使用期間對能源消耗有影響的所有商品,如淋浴噴頭、窗戶、水龍頭等。這包括預期嵌入能源相關產品、對于用戶作為獨立單元、其環保性能能夠被評估的零部件。 第二、ErP/EuP能效指令符合性評估 耗能產品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權代理人應確保該產品已按照ErP能效指令附件IV“內部設計控制”和附件V“符合性評價管理體系”進行評價,通過評價的耗能產品在上市或開始使用前,加貼CE標志。 制造商或其歐共體授權代表應按照指令附件VI出具符合性聲明。與符合性評價及宣告相關的文件應在該耗能產品一件產品制造完成后,保存10年,在接獲會員國的要求后10天內提供該文件供查驗。 如果耗能產品的制造商不在歐盟境內,并且在歐盟境內無授權的代理人,則其進口商要承擔以上確保相關產品通過符合性評價及保存相關評價與聲明文件的責任。 第三、ErP/EuP能效指令實施措施 ErP/EuP能效指令并不是針對具體產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個框架指令。歐盟將按照這一指令中的相關規定,制定進一步的有關產品要求的指令,稱作“實施措施(implementingmeasures)”。 ErP/EuP能效指令規定了隨后制定實施措施的準則。首先在耗能產品的選擇上,要選擇銷售貿易量很大,對某方面的環境影響重大,在沒有花費過多成本的情況下,能夠顯著地改進ErP/EuP對環境的影響,并應該考慮歐盟的環保優先項。對于措施的內容來說,應該考慮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產品的性能不能受到明顯影響,不能對健康和安全性產生不利影響,不應該對消費者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特別是不能夠對消費者的采購能力以及產品的生命周期成本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要考慮到不應該對制造商的競爭力(包括在歐盟以外的市場上的競爭力)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 ErP/EuP能效指令的第15條規定了考慮制定實施措施的耗能產品需要遵循的原則:在歐盟市場具有一定的銷售和貿易規模(每年20萬套以上);該產品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如歐盟第Ⅵ次環境計劃所指的對環境重大影響的四大領域:氣候變遷、自然及生物物種多樣化、環境健康及生活品質、自然資源及廢棄物);在不需要增加過多成本的條件下有較大的改善環境影響的潛力。除此之外,還要考慮歐盟的環境優先政策(如溫室氣體排放)。 相關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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